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在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复函中,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中如何把握“就近原则”进行了详细阐释,明确指出“就近原则”不宜直接作为审批的限制性条件,且不得以该名义阻止以利用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该复函明确,“就近原则”的提出主要基于防控环境风险的考虑,旨在避免危险废物长距离大规模转移增加风险。但审批时应综合考虑利用处置能力、技术、价格等因素,并非“一刀切”地依据距离远近做决定。
1. 处置活动:对于焚烧、填埋等处置活动,原则上应以本省内处置为主。若本省能力不足,鼓励相邻省份或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就近共享处置设施,或转移至全国统筹布局的处置设施。
2. 利用活动:由于各地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能力差异较大,其转移一般靠市场机制调节。在满足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应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得对以利用为目的的跨区域转移设置任何形式的限制性行政壁垒。
此外,复函特别强调,在省域范围内,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行政壁垒限制危险废物在省内的转移、处置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