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茫崖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4 【打印】


茫崖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茫崖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茫清字〔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28030001;

(二)法人名称:茫崖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高建清;

(四)经营设施地址: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前进路以北原垃圾填埋场西南侧50米处;

(五)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251-001-08、251-002-08和900-249-08<限废油泥包装袋>),共计1大类、4小类;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七)经营规模:100000吨/年(其中071-001-08、251-001-08和251-002-08经营规模为99750吨/年;900-249-08<限废油泥包装袋>经营规模为250吨/年);

(八)许可有效期:5年,自2026年4月24日至2031年4月23日。

三、管理要求

(一)严格依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转让、租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二)细化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内容与要素要求,依托“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填报年度管理计划。日常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台账,在危险废物产生、入库、贮存、出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全环节,严格落实“五即”要求进行数据实时动态录入,以信息化系统生成的电子台账依法履行台账记录义务,确保危废全生命周期闭环溯源。

(三)严禁危险废物二次转移和超期贮存。做好危险废物入厂检测,发现接收的危险废物无法处置的,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立即退回,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不得接收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将接收的危险废物二次转移利用处置。

(四)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和产品质量检测。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环境监测,定期规范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产品需满足《原油》(GB/T 36170-2018)等要求,产品检测达标后外售。若生产过程中需要出售其他副产品需向省生态环境厅书面报备。

(五)加强风险管控。针对性强化员工培训、环境管理培训,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环境风险防范。

(六)做好自行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对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请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茫崖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茫崖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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