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赐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宏政字〔202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同意将你公司持有的编号为“6301220014”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叶发旺”变更为“李红春”。其他内容不变。
二、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自觉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三、请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甘河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做好青海天赐宏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