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02 【打印】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6/t20250627_1122019.html


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