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关注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3-07-03 【打印】

  6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侯天民主持,厅土壤和固废管理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玉树州、黄南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青和省垣15家新闻媒体参加。
  高标准、严要求青海守住绿水青山、守好金山银山(人民网)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为统筹推进青海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风险被彻底消除,为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发挥了积极作用。
  查处违法行为方面,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青海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334个湟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改完成86.1%,270个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正在开展监测溯源整治,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黄河清废行动”137个问题点位完成“清废”工作并组织开展后期督察,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行动成效。2021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21154家次,查处违法企业679家,行政处罚362起,罚款4000.57万元,查封扣押12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件。
  助力营商环境向好发展方面,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管理信息平台审查等新技术手段,不进入或最小程度地进入企业现场,实行非现场执法,精准高效打击违法行为,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在保持执法力度不变的前提下,累计将7类71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累计开展非现场检查3566次,精准发现问题143个,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帮扶企业3030家次,减免行政处罚22次。
  化解信访案件纠纷方面,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平台,出台了《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已办理的信访件开展回访,确保“事情解决、群众满意”,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848件,年度办结率为100%。
  危险废物污染源头管控方面,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严控省内能力过剩的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新建项目,坚决禁止跨省转入运输贮存过程环境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风险高的危险废物,积极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退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方面,青海省科学谋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有序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着力抓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8个市州及格尔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投入运行,日处理医疗废物能力59.8吨、转运能力64.2吨。同时,将涉及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目前,青海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持证单位40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省生态环境厅: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青海法治报)

“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管理信息平台审查等新技术手段,不进入或最小程度地进入企业现场,实行非现场执法,精准高效打击违法行为,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6月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累计开展非现场检查3566次,减免行政处罚22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严格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现场检查,通过在线监控、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维护市场公平和市场秩序。强化包容审慎环境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同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活动和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为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帮助解决问题,为企业问题整改留足时间和空间,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助力广大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青海省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达到206.6万吨(青海法制报)
  6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科学谋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有序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持证单位40家,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达到206.6万吨,具备处置盐湖化工、石油开采、电解铝、铝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产生的废盐废酸、油泥、铝灰、大修渣、冶炼废渣、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的能力,为重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同时,着力抓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8个市(州)及格尔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投入运行,日处理医疗废物能力59.8吨、转运能力64.2吨,加快建设涵盖8个市(州)的医疗废物处置和收转运设施扩能改造工程,推动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辐射周边乡镇和偏远农村地区。全省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同时,加大危险废物污染源头管控。不断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严控省内能力过剩的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新建项目,坚决禁止跨省转入运输贮存过程环境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风险高的危险废物,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退出。严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准入关,强化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聘请国家和外省权威专家参与技术评审,有效提升审查审核质量。在严格准入的同时,强化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行豁免管理,加快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落地实施。
  青海:“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长云网)
  6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准确把握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管理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规范工作内容程序,压实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责任,搭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同时加大危险废物污染源头管控,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开展了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重点案件专案盯办,查处了一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十四五”时期100余个“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省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成功入选。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以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为重点地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领域,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青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落地见效(长云网)
  6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年来,群众广泛参与,制度落地见效。

  《奖励办法》规定,人民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实名举报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的,给予奖励。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和发现难易程度,举报奖励细分为4个档次,奖励金额为500元至10000元不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目前对线索查实的举报人分别发放3笔有奖举报奖金7500元,其中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
  “希望社会公众能够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为全面提升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一同努力。”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余全盛说。
  青海省多措并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国新闻网)

图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洋摄
  29日,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土壤和固废管理处副处长杨帆在介绍青海省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情况时说,目前全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持证单位40家,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达到206.6万吨,具备处置盐湖化工、石油开采等行业领域产生的废盐废酸类危险废物的能力。未来将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领域,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据悉,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十四五”时期100余个“无废城市”建设名单,青海省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成功入选。
  杨帆表示,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进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局面,对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图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固废管理处副处长杨帆发言。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为此,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7月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青海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方向和任务,同年制定印发《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1个指导性文件以及《青海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等14项制度规定,形成“1+14”制度体系。2023年持续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压实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等各环节责任。
  同时,青海省加大危险废物污染源头管控,严控省内能力过剩的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新建项目,严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准入关,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杨帆介绍,青海省已建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专家帮扶制度,实现全省7000余家重点和小微企业纳入系统平台管理和中国家级专家22人、省级专家11人的专家团队,将更加科学系统、精准有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
  青海省首部“禁塑”地方性法规10月1日施行(中国新闻网)

图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洋摄
  “组织起草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青海省首部关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29日,青海省黄南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平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地处九曲黄河第一湾,境内有国家级湿地公园、原始森林、黄河大峡谷、高峡平湖等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国家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和中华水塔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被誉为“西域胜境,神韵黄南”。
  据了解,由青海省黄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的《条例》,于今年6月2日由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规定了州、县(市)、乡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村、社区等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等从禁止、限制、鼓励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规定了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替代材料及产品的引进、推广、使用等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规定了对经营者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王平表示,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发挥以项目建设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严控土壤安全风险。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快、准、狠”的高压态势,持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截至目前,黄南州生态环境领域续建项目共计10个,总投资4.13亿元。新建项目5个,总投资2.44亿元。新入库项目9个,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2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2个,农村环境项目2个。
  黄南州在青海省施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依法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洁净青海”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青海:两年半查处生态环境违法企业679家(网易新闻)
  6月2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央驻青和省内各主流媒体通报了青海省“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余全盛、土壤和固废管理处副处长杨帆、玉树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多加、黄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平在会上详细介绍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以及玉树州、黄南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回答了记者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优化营商环境、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提问。在“十四五”期间,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21154家次,查处违法企业679家,行政处罚362起,罚款总额达4000余万元,查封扣押12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件。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了生态环境执法合力,持续推进了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集中整治。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面,青海省加强了全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青海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等14项制度规定,形成了“1+14”制度体系,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等2项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加大危险废物污染源头管控、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等一系列举措,青海省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三地入选了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由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显著成效,玉树市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江源水源荣获“中国好水”的美誉,可可西里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外,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多项工作中也走在了前列,其中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功能区达标率也达到了100%。此外,全州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率、环境监管排污许可核发率、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率和医疗废物收集率均达到了100%。

宣教中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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