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系民生丨湟水流域污染防治 不分枯水期丰水期

发布时间: 2024-10-09 【打印】

编者按

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

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黄河保护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召开,常委会委员们围绕“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询问,应询部门实事求是,回答认真坦诚。这些问题既是委员之问、代表之问,也是社会之问、人民之问。即日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人民网青海频道推出“一问一答系民生”系列报道,进一步解读此次专题询问。

  湟水悠悠,奔流不息,水清岸绿,沿河绿道及流域内的公园等已成为不少市民休闲观景,锻炼身体,亲近自然的首选之地。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重要支流,是青海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以全省2.2%的国土面积承载了近60%的人口和产值。
  同时,由于湟水河水量季节变化较大,水环境承载力有限,一直以来都是青海省水污染防治任务最重的河流。
  “在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早发现水质污染苗头?如何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设置排污口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黄河保护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召开,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委员、海东市人大农环资委主任委员冶兰就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询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专题询问。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 摄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汤宛峰介绍,近年来,青海在湟水流域布设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32个,督促流域内85家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不定期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实现了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预警水质波动、超标排放等问题。
  同时,持续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2021年以来检查排污单位920余家(次),罚款482万元。常态化运用“四不两直”节假日突击检查督导、常规检查夜查、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等方式,加大对湟水流域涉水排污单位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两轮省级督察、两轮黄河“体检”,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经过不懈努力,“十四五”以来湟水流域32个国省控断面年均水质全部达到优良,尤其是2023年青海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专项巡视、湟水河水质综合整治攻坚以来,小峡桥(出西宁市境断面)、边墙村(出青海省境断面)等国控断面已连续16个月保持优良。
  汤宛峰介绍,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综合施策,通过健全完善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拓展监测领域,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问题整改,提升执法能力,推进系统治理等举措,全力推动湟水河水质不断改善。
  其中,健全完善监测网络方面,优化布局监测网络,补充加密监测点位,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时效性强和手工监测项目全的优势,提升监测发现和预警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同时,积极运用卫星遥感、航空影像、无人机(船)、热成像等智慧监测手段,持续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对多环境要素及各类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测能力,及时掌握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

市民在湟水湿地公园休闲。人民网记者 甘海琼 摄
  拓展监测领域方面,以湟水流域为重点区域,积极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水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调查监测,识别发现流域新生及潜在环境问题和生态系统性问题,提早谋划防治对策措施。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湟水流域枯水期节假日水污染防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常态化开展突击检查夜查、交叉执法监督,对排污单位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在全省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审批排污口设置,强化排污口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等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巡查、“双随机”核查、交叉执法,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私设暗管以及接入其他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整治。
  2024年4月,青海修订颁布了《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保护湟水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源丨人民网 记者 杨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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