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九项措施进一步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发布时间: 2024-12-26 【打印】

今年以来,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当前重点任务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九项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争当深化青海高原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一是在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上深化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基本实现有责部门全覆盖。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深化运用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西宁市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湟水流域水生态保护条例,与纪检、组织部门,法院、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海南州出台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制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监管机制。海北州率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措施。

二是在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上深化改革。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则,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运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反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采取实地督办、分片包干、驻点盯办、提醒通报等举措,推动督察反馈和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西宁市积极创新“三清单两制度”督办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工作机制,率先制定市州层面督察整改销号办法。海西州制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六条措施,全面排查梳理各类突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并集中进行整改。

三是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深化改革。开展全省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试点,探索建立成效监测评估体系,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支撑。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新(改、扩)建企业均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协同青海省发改、统计等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总值(GEP)考核机制,努力探索打通生态产品价值的量化与转化通道。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严把碳排放数据质量,圆满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西宁市探索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开展南川河生态补偿,取得积极成效。海西州推动山水颜值转化为经济价值,茶卡镇荣获国家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是在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上深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与青海省编办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市州整合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及人员力量,编制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优化省级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和清单,健全完善履职评估、考核奖惩等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质效。西宁市积极推进监测执法应急一体化建设,启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海东市制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七项机制,确保改革期间执法监管不断档。果洛州制定自然资源、林草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协同机制,明确行政执法处罚和监管职责。玉树州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强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持续巩固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成果。

五是在提升水生态保护能力上深化改革。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持续健全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管和技术规范制度体系,强化项目管理、建设、承建、监理等单位职责。同时,从技术层面不断优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相关建设内容,指导和推动地方以最小的人工干预对项目区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修复项目的规范性、适宜性和靶向性。海西州实施的布哈河流域(天峻县区段)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采取基于自然的恢复治理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措施对原生生态的扰动。

六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上深化改革。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写入《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以办案部门“全覆盖”推动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各市州突破赔偿权利主体资格限制,适度拓展权利主体范围,鼓励县级政府开展磋商索赔,全面推动制度落实。以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契机,强力推动案件筛查办理,目前全省办理案件180余件,涉案金额约34亿元。西宁市出台《西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定》,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写入《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法规。海西州探索建立“职能部门+全过程律师服务团队”工作机制,形成“赔偿权利人主导,多部门联合,企业履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黄南州建立了生态系统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专家库。果洛州将简易案件项目化,通过项目修复方式倒推确定赔偿金额,使赔偿义务人从“不想赔”到“想少赔”再到“主动赔”的思想转变。

七是在产业为基提升治理水平上深化改革。会同青海省国资委探索建立该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推动传统污染治理方式向新型高效治理模式转变,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已组建并完成注册登记。研究制定青海湖水体环境评价、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炭渣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6项标准规范。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工作,加强关键治污技术研究。加强指导帮扶,助力保障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矿山综合治理EOD项目建设要素。西宁市在完成“无废城市”试点基础上,深化打造顶层设计“1+N”制度体系、绿色转型“2+N”发展体系、重点领域“3+N”示范体系,不断延伸巩固固废处置链条。海东市建成日处理厨余垃圾20吨的生物处置试点—黑水虻处理厨余垃圾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模式。玉树州依托生态优势和青岛理工大学人才科研优势,建立了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黄南州不断完善生态有机畜牧业园区+企业+合作社+品牌的产业发展体系,“拉格日模式”荣膺全省改革创新奖,拉格日合作社获全省草地生态畜牧业“综合创新第一社”。

八是在提升环境源头预防效能上深化改革。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通知等政策文件,加强环评要素保障服务。修订省级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按照“放的活”“管得住”的原则,将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从源头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探索实施“打捆审批”“规划+项目”环评衔接联动等惠企举措,探索推行“一企业一目录、一项目一秘书”包靠服务模式,推动“事后查处”向“事先服务”转变。

九是在改进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和落实“能上能下”上深化改革。持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考核融入日常、落在经常,抓细平时考核指标设置,着力营造干在平时、考在平时、落实在平时的工作氛围。制定出台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奖金奖惩办法,设置奖励发放、全额发放、扣减发放、不予发放四种发放情形,形成奖优罚劣鲜明导向。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依据,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观念束缚,及时使用优秀干部,对5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免职。西宁市主动协调组织部门持续优化生态保护类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平时考核与日常了解渠道作用,探索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联动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育、选、管、用”的重要依据。玉树州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政府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突出正向激励,强化反向约束,做到以考促管。

据介绍,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进一步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为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制度。编制实施美丽青海建设规划,健全美丽青海建设考核体系。协同相关部门深入探索建立GDP和GEP双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宣贯,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问责,推动生态环保属地、部门和企业责任落实落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完善问题发现治理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完善末端治理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建立全时空监测体系、全链条监管体系。

四是健全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监督执法,开展气候变化引发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监测预警。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把好高质量发展环境准入关。加强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来源丨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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