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持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执法理念转变 普法机制创新 监管效能提升

发布时间: 2025-06-23 【打印】

连日来,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动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执法理念转变、普法机制创新、监管效能提升,持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健全制度,提升执法质效

青海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制度层面发力,健全完善区域交叉检查、非现场执法、执法稽查、履职评估、容错纠错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出台生态环境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和免罚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青海积极组织“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人员“查”的能力。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对环境信用良好、环境管理规范、治污水平较高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及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等优化执法措施。在保持执法力度不变前提下,累计将7类60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并动态调整,对纳入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企业3460家(次),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执法监管提质增效。

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测中心专家,以“第三方辅助执法”模式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等7个地区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检验机构形成有力震慑,也让执法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了业务能力。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积极申请资金,为执法人员配齐无人机、探地雷达、烟气分析仪等便携式执法装备,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振动监控等新技术手段,不进入或最小程度地进入现场,实现非现场执法,精准发现、筛选、锁定问题线索,避免简单粗放“一刀切”式监管,大大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各地亮点频出,协同聚势发力

在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大框架下,各地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经验。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通过“普法宣传—助企服务—规范检查—科学执法”的渐进式执法监管措施,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针对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薄弱环节,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和“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排污许可申报、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方面问题30余个。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秉承“服务+监管”模式,转变执法理念,确立“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原则,将普法宣传纳入执法全流程。同时,结合“清源”专项行动,聚焦全州化工、盐湖、新能源、石油等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开展“执法体检”,摸清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危险源、违规源、污染源、隐患源等问题底数。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实行“清单计划管理”,明确检查内容、依据及频次;严格执行“亮证检查、全程记录、限时办结”要求,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帮扶,提醒预告企业违法风险,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建立“无事不扰、有需必应”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结时限等方式,力争将信访案件办结时限由60日缩短至15日。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办案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理决定,每一步都做到程序正当、依据充分、记录完整。在案件审查、集体讨论流程中,需集体讨论的,务必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后再确定“罚不罚”“怎么罚”和“罚多少”,避免个人专断和程序瑕疵,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丨中国环境报 记者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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