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总量处组织开展青海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

发布时间: 2023-04-27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提升青海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强化各市州主管部门及重点排放单位人员碳知识储备。4月25日-26,青海省生态环境组织开展青海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班(第一期)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启动会”及“青海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班(第二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专题培训。全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钢铁、有色、化工等非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合计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郭竟世同志对全省重点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及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提出总体要求,他指出,青海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决扛起依法保护青海生态环境“国之大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省重点排放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碳核查及复核,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配合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要全面梳理排查碳排放数据日常管理及监管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将提升数据质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

会上,专家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关键参数核查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要点发电行业核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 [2022] 485号)、新旧指南变化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针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流程和数据管理要求非电行业核查情况涉及我省建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核算政策文件进行解析,并针对企业、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作出逐一答复。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学习,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国家印发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政策文件进一步加深理解,掌握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核查流程、监管方式、管理要点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等,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与全国碳市场能力,为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奠定基础。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及日常调度、审核工作,推动我省参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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