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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56 生成日期: 2022-03-23
文号: 青生发〔2022〕57号 关键字: 重点项目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所属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 发布机构: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现提出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生态环境准入引导。持续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完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推进“三线一单”落地运用及动态更新调整引导产业布局优化,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严格审查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优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

二、加强项目选址选线指导。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科学比选确定最优选址选线方案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三、提前介入指导环评开展。积极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加强环评办理跟踪服务。对“四地”战略实施重点推进项目、省级领导包联推进的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加大支持服务,“一对一”衔接,实施动态调度,全力推进项目环评工作。引导建设单位了解环评办理要求,明确环评办理流程,督促及早组织开展环评编制工作充分预留环评编制及报批时间,指导规范报批环评文件,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四、跟踪服务做好环评编制。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相关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指导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园区的衔接,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监测数据公开共享,减少环评编制成本和时间。加强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环评审查、技术评估人员和专家答疑解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内部审查,严格落实环评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督促环评单位在环评编制工作中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衔接,提高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着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深入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进一步简化环评办理,大力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压减至20个和10个工作日,持续优化环评分级审批,推动审批提速、服务高效。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规范环评市场秩序,保障环评文件质量,避免因编制质量差重复多次开展技术评估审查。持续推进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推进“青海省环评统一申报审批系统”应用,强化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做到环评审批“一网通办”。

六、优化完善总量指标管理指导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工艺,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升西宁、海东、海西3个试点地区排污权核定、审核、出让等各环节效率,优化排污权交易模式,通过远程线上交易提供便利服务。

七、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对项目施工、生产等重点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发尽发确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指导企业详细、全面的掌握自身的生产设施产排污情况,促进企业污染防治技术不断优化升级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和证后监管全面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管理核心制度作用,切实指导规范企业污染排放。

八、加大环保帮扶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畅通日常联络渠道,加强重点项目实地调研走访,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深入了解园区和企业关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问题答疑、技术咨询等活动,更好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的实际困难,指导园区和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自觉加强环境管理。通过结对帮扶、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做好企业治污技术辅导、绿色生产及环保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九、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行以自动监控系统为主要手段的非现场执法监管,积极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将非现场执法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落实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严格依法处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轻微、积极整改的排污单位,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十、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推送,为企业应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完善与重点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的管理机制,推动规划环评环境保护措施和成果落地。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等项目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人,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制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的难点、堵点问题。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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